澳大利亚集团

打击生化武器扩散,加强全球安全

化学两用品制造设施、设备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

2008年4月

I. 制造设施与设备

备注1:如出口产品包含一个或多个受管制部件,受管制部件为该出口产品的主要部件,且可以被拆卸或用于其它目的,则其转移属于本清单管制范围。

备注:在判断受管制部件是否为该出口产品的主要部件时,各国政府应当权衡所涉及的数量、价值、专有技术,以及其它可能将该受管制部件确定为被采购出口产品之主要部件的特殊情况。

备注2:如被设计用于生产化学武器制剂或澳大利亚集团实施出口管制的化学品前体,则成套生产设备在发生转移时(无论规模大小)属于本清单管制范围。

1. 反应罐、反应器或搅拌器

本清单所列反应罐和反应器系指总容积大于0.1立方米(100升)、小于20立方米(20000升),可带搅拌器也可不带搅拌器的反应罐和反应器,在此类反应罐和反应器中,与所处理或盛放化学品直接接触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制成:

(a) 镍或镍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b) 镍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铬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c) 含氟聚合物;

(d) 玻璃或搪玻璃(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层);

(e) 钽或钽合金;

(f) 钛或钛合金;

(g) 锆或锆合金;或

(h) 铌或铌合金。

本清单所列搅拌器系指用于上述反应罐或反应器中的搅拌器以及为此类搅拌器设计的叶轮、刀片或轴,此类搅拌器或其部件与所处理或盛放的化学品直接接触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制成:

(a) 镍或镍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b) 镍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铬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c) 含氟聚合物;

(d) 玻璃或搪玻璃(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层);

(e) 钽或钽合金;

(f) 钛或钛合金;

(g) 锆或锆合金;或

(h) 铌或铌合金。

2. 储存罐、容器或接受器

本清单所列储存罐、容器或接受器系指总容积大于0.1立方米(100升),其与所处理或盛放的化学品直接接触的所有表面均由下列材料制成的储存罐、容器或接受器:

(a) 镍或镍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b) 镍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铬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c) 含氟聚合物;

(d) 玻璃或搪玻璃(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层);

(e) 钽或钽合金;

(f) 钛或钛合金;

(g) 锆或锆合金;或

(h) 铌或铌合金。

3. 热交换器或冷凝器

本清单所列热交换器或冷凝器指传热面积大于0.15平方米、小于20平方米的热交换器或冷凝器,以及为此类热交换器或冷凝器设计的管材、板材、卷材或单元(核心部件),其与所处理或盛放的化学品直接接触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制成:

(a) 镍或镍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b) 镍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铬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c) 含氟聚合物;

(d) 玻璃或搪玻璃(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层);

(e) 石墨或碳素石墨;

(f) 钽或钽合金;

(g) 钛或钛合金;

(h) 锆或锆合金;

(i) 碳化硅;

(j) 钛碳化物;或

(k) 铌或铌合金。

技术说明:碳素石墨是一种由无定形碳和石墨构成的合成物,其中石墨的含量等于或大于8%(重量百分比)。

4. 蒸馏塔或吸收塔

本清单所列蒸馏塔或吸收塔系指内径大于0.1米的蒸馏塔或吸收塔,以及为此类蒸馏塔或吸收塔设计的液体分布器、蒸汽分布器或液体收集器,其与所处理的化学品直接接触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制成:

(a) 镍或镍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b) 镍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铬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c) 含氟聚合物;

(d) 玻璃或搪玻璃(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层);

(e) 石墨或碳素石墨;

(f) 钽或钽合金;

(g) 钛或钛合金;

(h) 锆或锆合金;或

(i) 铌或铌合金。

技术说明:碳素石墨是一种由无定形碳和石墨构成的合成物,其中石墨的含量等于或大于8%(重量百分比)。

5. 充装设备

本清单所列充装设备系指远程操作充装设备,其与所处理的化学品直接接触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制成:

(a) 镍或镍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或

(b) 镍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铬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6. 阀门

本清单所列阀门系指正常规模大于1.0厘米(3/8")的阀门以及为此类阀门设计的套管(阀身)或预制套管衬里,其与所生产、加工或盛放的化学品直接接触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制成:

(a) 镍或镍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b) 镍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铬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c) 含氟聚合物;

(d) 玻璃或搪玻璃(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层);

(e) 钽或钽合金;

(f) 钛或钛合金;

(g) 锆或锆合金;或

(h) 铌或铌合金。

7. 多壁式管道

本清单所列多壁式管道指带有检漏孔的多壁式管道,其与所加工或盛放的化学品直接接触的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制成;

(a) 镍或镍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b) 镍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铬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c) 含氟聚合物;

(d) 玻璃或搪玻璃(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层);

(e) 石墨或碳素石墨;

(f) 钽或钽合金;

(g) 钛或钛合金;

(h) 锆或锆合金;或

(i) 铌或铌合金。

技术说明:碳素石墨是一种由无定形碳和石墨构成的合成物,其中石墨的含量等于或大于8%(重量百分比)。

8. 泵

本清单所列泵系指多重密封泵和无盖泵,其制造厂家的设定最大流速大于0.6 m3/h;或真空泵,其制造厂家的设定最大流速大于m³/h [标准温度(273 K (0o C))和 (101.30KPa)压力状态],以及为此类泵设计的金属套管(泵体)、预制套管衬里、推动器、转子或喷嘴,其与所加工的化学品直接接触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制成;

(a) 镍或镍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b) 镍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铬含量大于20%的合金;

(c) 含氟聚合物;

(d) 玻璃或搪玻璃(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层);

(e) 石墨或碳素石墨;

(f) 钽或钽合金;

(g) 钛或钛合金;

(h) 锆或锆合金

(i) 陶瓷;

(j) 硅铁;或

(k) 铌或铌合金。

技术说明:碳素石墨是一种由无定形碳和石墨构成的合成物,其中石墨的含量等于或大于8%(重量百分比)。

9. 焚烧炉

本清单所列焚烧炉系指为销毁毒气战(化学战)用品或澳大利亚集团实施出口管制的前体或化学弹药而设计的焚烧炉,其特点包括特别设计的废料传输系统、特别装卸设施和超过1000℃的燃烧室平均温度,其废料传输系统中与废料产品直接接触的所有表面由以下材料制成或用以下材料做衬里:

(a) 镍或镍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b) 镍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铬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c) 陶瓷。

谅解声明

专为民用用途(如食品加工、纸浆和造纸加工以及水净化等)而设计的设备,如其设计性质不适合储存、加工、生产澳大利亚集团实施出口管制的毒气战(化学战)用品,或不适合指挥和控制此类毒气战(化学战)用品的流动,则不适用本清单所述出口管制。

II. 毒气监视系统与检测器

本清单所列毒气监视系统与检测器系指具备以下特点的毒气监视系统和专用检测器:

(a) 为连续操作而设计,并可用于检测化学战用品或澳大利亚集团实施出口管制的浓度 低于0.3 mg/m³的前体;或者

(b) 设计用于检测抑制胆碱酯酶的活动。

III. 相关技术

“技术”系指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的、与下列内容直接相关的技术(包括许可):

毒气战(化学战)用品;

澳大利亚集团实施出口管制的前体;

澳大利亚集团实施出口管制的两用设备。

这包括:

a) 通过任何途径(包括电子媒体、传真或电话)的技术(技术资料)转让;

b) 技术援助形式的技术转让。

对“技术”的管制不适用于“公共领域内” 的信息或“基础科学研究”或专利申请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信息。

任何澳大利亚集团所管制的生物两用设备一经出口批准,即可对同一最终用户出口用于设备安装、操作、维护及修理的最低限度的相关“技术”。

术语定义

“技术”

“技术”系指“发展”、“生产”或“使用”某种产品所必须的具体信息。此种信息可以采取“技术资料”或“技术援助”的形式。

“基础科学研究”

“基础科学研究”系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或可观测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而开展的实验性或理论性工作,其首要努力方向并非具体实用目的或目标。

“发展”

“发展”与生产开始之前的所有阶段有关,例如:

设计

设计研究

设计分析

设计概念

原型组装

试点生产计划

设计数据

工艺或将设计数据转为产品

配置设计

一体化设计;以及

布局

“在公共领域内”

“在公共领域内” 的信息在本清单中是指已经公开、且对其进一步传播没有任何限制的技术(版权限制并没有将技术排除在公共领域之外)。

“生产”

“生产”包括所有生产阶段,如:

施工

生产工艺

制造

集成

组装(安装)

检查

检验;和

质量保证

“技术援助”

“技术援助”可采用多种形式,如提供说明书、技能、培训、工作知识、咨询服务等。

“技术援助”包括口头援助。“技术援助”也可以涉及“技术资料”的转让。

“技术资料”

“技术资料”可采用多种形式,如书面或记录在其他媒体或设备(磁盘、磁带、只读存贮器等)上的蓝图、计划、图表、模型、公式、表格、工程设计和规格、手册以及说明等等。

“使用”

“使用”系指操作、安装(包括现场安装)、维护、(检查)、维修、检修或重新装修等活动

“出口”

“出口”系指将澳大利亚集团实施出口管制的物品实际运输或传播出所在国的行为,其中包括以电子媒介、传真或电话形式进行的技术传输。

澳大利亚集团

澳大利亚集团文件

澳大利亚集团/20067/管制清单/主席/43

(修订了澳大利亚集团/20054/管制清单/主席/36

化学两用品制造设施、设备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

I. 制造设施与设备

备注1如出口产品包含一个或多个受管制部件,受管制部件为该出口产品的主要部件,且可以被拆卸或用于其它目的,则其转移属于本清单管制范围。

备注:在判断受管制部件是否为该出口产品的主要部件时,各国政府应当权衡所涉及的数量、价值、专有技术,以及其它可能将该受管制部件确定为被采购出口产品之主要部件的特殊情况。

备注2如被设计用于生产化学武器制剂或澳大利亚集团实施出口管制的化学品前体,则成套生产设备在发生转移时(无论规模大小)属于本清单管制范围。

1.        应罐、反应器或搅拌器

本清单所列反应罐和反应器系指总容积大于0.1立方米(100升)、小于20立方米(20000升),可带搅拌器也可不带搅拌器的反应罐和反应器,在此类反应罐和反应器中,与所处理或盛放化学品直接接触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制成:

(a)        镍或镍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b)        镍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铬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c)        含氟聚合物;

(d)        玻璃或搪玻璃(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层);

(e)        钽或钽合金;

(f)        钛或钛合金;

(g)        锆或锆合金;或

(h)        铌或铌合金。

本清单所列搅拌器系指用于上述反应罐或反应器中的搅拌器以及为此类搅拌器设计的叶轮、刀片或轴,此类搅拌器或其部件与所处理或盛放的化学品直接接触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制成:

(a)        镍或镍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b)        镍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铬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c)        含氟聚合物;

(d)        玻璃或搪玻璃(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层);

(e)        钽或钽合金;

(f)        钛或钛合金;

(g)       锆或锆合金;或

(h)        铌或铌合金。

 

2.        储存罐、容器或接受器

本清单所列储存罐、容器或接受器系指总容积大于0.1立方米(100升),其与所处理或盛放的化学品直接接触的所有表面均由下列材料制成的储存罐、容器或接受器:

(a)        镍或镍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b)        镍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铬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c)        含氟聚合物;

(d)        玻璃或搪玻璃(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层);

(e)        钽或钽合金;

(f)        钛或钛合金;

(g)        锆或锆合金;或

(h)        铌或铌合金。

 

3.        热交换器或冷凝器

本清单所列热交换器或冷凝器指传热面积大于0.15平方米、小于20平方米的热交换器或冷凝器,以及为此类热交换器或冷凝器设计的管材、板材、卷材或单元(核心部件),其与所处理或盛放的化学品直接接触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制成:

(a)        镍或镍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b)        镍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铬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c)        含氟聚合物;

(d)        玻璃或搪玻璃(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层);

(e)        石墨或碳素石墨;

(f)        钽或钽合金;

(g)        钛或钛合金;

(h)        锆或锆合金;

(i)        碳化硅;

(j)        钛碳化物;或

(k)        铌或铌合金。

 

技术说明:碳素石墨是一种由无定形碳和石墨构成的合成物,其中石墨的含量等于或大于8%(重量百分比)。


4.        馏塔或吸收塔

本清单所列蒸馏塔或吸收塔系指内径大于0.1米的蒸馏塔或吸收塔,以及为此类蒸馏塔或吸收塔设计的液体分布器、蒸汽分布器或液体收集器,其与所处理的化学品直接接触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制成: 

(a)        镍或镍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b)        镍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铬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c)        含氟聚合物;

(d)        玻璃或搪玻璃(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层);

(e)        石墨或碳素石墨;

(f)        钽或钽合金;

(g)        钛或钛合金;

(h)        锆或锆合金;或

(i)        铌或铌合金。

 

技术说明:碳素石墨是一种由无定形碳和石墨构成的合成物,其中石墨的含量等于或大于8%(重量百分比)。

5.        充装设备

本清单所列充装设备系指远程操作充装设备,其与所处理的化学品直接接触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制成:

(a)        镍或镍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或

(b)        镍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铬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6.        阀门

本清单所列阀门系指正常规模大于1.0厘米(3/8")的阀门以及为此类阀门设计的套管(阀身)或预制套管衬里,其与所生产、加工或盛放的化学品直接接触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制成:

(a)       镍或镍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b)       镍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铬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c)       含氟聚合物;

(d)       玻璃或搪玻璃(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层);

(e)       钽或钽合金;

(f)       钛或钛合金; 

(g)       锆或锆合金;或

(h)       铌或铌合金。

 

7.        多壁式管道

本清单所列多壁式管道指带有检漏孔的多壁式管道,其与所加工或盛放的化学品直接接触的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制成;
(a)        镍或镍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b)        镍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铬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c)        含氟聚合物;

(d)        玻璃或搪玻璃(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层);

(e)        石墨或碳素石墨;

(f)        钽或钽合金;

(g)        钛或钛合金;

(h)        锆或锆合金;或

(i)        铌或铌合金。

 

技术说明:碳素石墨是一种由无定形碳和石墨构成的合成物,其中石墨的含量等于或大于8%(重量百分比)。

8.        

本清单所列泵系指多重密封泵和无盖泵,其制造厂家的设定最大流速大于0.6 m3/h;或真空泵,其制造厂家的设定最大流速大于m³/h [标准温度(273 K (0o C))和 (101.30KPa)压力状态],以及为此类泵设计的金属套管(泵体)、预制套管衬里、推动器、转子或喷嘴,其与所加工的化学品直接接触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制成;

 (a)       镍或镍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b)        镍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铬含量大于20%的合金;

(c)        含氟聚合物;

(d)        玻璃或搪玻璃(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层);

(e)        石墨或碳素石墨;

(f)        钽或钽合金;

(g)        钛或钛合金;

(h)        锆或锆合金

(i)        陶瓷;

(j)        硅铁;或

(k)        铌或铌合金。

 

技术说明:碳素石墨是一种由无定形碳和石墨构成的合成物,其中石墨的含量等于或大于8%(重量百分比)。

9.        烧炉

本清单所列焚烧炉系指为销毁毒气战(化学战)用品或澳大利亚集团实施出口管制的前体或化学弹药而设计的焚烧炉,其特点包括特别设计的废料传输系统、特别装卸设施和超过1000℃的燃烧室平均温度,其废料传输系统中与废料产品直接接触的所有表面由以下材料制成或用以下材料做衬里:

(a)        镍或镍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b)        镍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铬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c)        陶瓷。

谅解声明

专为民用用途(如食品加工、纸浆和造纸加工以及水净化等)而设计的设备,如其设计性质不适合储存、加工、生产澳大利亚集团实施出口管制的毒气战(化学战)用品,或不适合指挥和控制此类毒气战(化学战)用品的流动,则不适用本清单所述出口管制。 

II. 毒气监视系统与检测器

本清单所列毒气监视系统与检测器系指具备以下特点的毒气监视系统和专用检测器:

(a)        为连续操作而设计,并可用于检测化学战用品或澳大利亚集团实施出口管制的浓度  低于0.3 mg/m³的前体;或者

(b)        设计用于检测抑制胆碱酯酶的活动。

III.  关技术

本清单所管制的“技术”转让系指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的、与下列内容直接相关的技术转让(包括许可):

毒气战(化学战)用品;

澳大利亚集团实施出口管制的前体;

澳大利亚集团实施出口管制的两用设备。

技术援助在出口管制之列。对技术转让(包括技术援助)的管制不适用于“公共领域内” 的信息或“基础科学研究”或专利申请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信息。

任何澳大利亚集团所管制的生物两用设备一经出口批准,即可对同一最终用户出口用于设备安装、操作、维护及修理的最低限度的相关“技术”。

术语定义

“技术”

“技术”系指“发展”、“生产”或“使用”某种产品所必须的具体信息。此种信息可以采取“技术资料”或“技术援助”的形式。

 “基础科学研究”

 “基础科学研究”系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或可观测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而开展的实验性或理论性工作,其首要努力方向并非具体实用目的或目标。

“发展”

 “发展”与生产开始之前的所有阶段有关,例如:
设计

设计研究

设计分析

设计概念

原型组装

试点生产计划

设计数据

工艺或将设计数据转为产品

配置设计

一体化设计;以及

布局

 “在公共领域内”

 “在公共领域内” 的信息在本清单中是指已经公开、且对其进一步传播没有任何限制的技术(版权限制并没有将技术排除在公共领域之外)。

“生产”

 “生产”包括所有生产阶段,如:

施工

生产工艺

制造

集成

组装(安装)

检查

检验;和

质量保证

“技术援助”

 “技术援助”可采用多种形式,如提供说明书、技能、培训、工作知识、咨询服务等。

备注:“技术援助”也可以涉及“技术资料”的转让。

 “技术资料”

     “技术资料”可采用多种形式,如书面或记录在其他媒体或设备(磁盘、磁带、只读存贮器等)上的蓝图、计划、图表、模型、公式、表格、工程设计和规格、手册以及说明等等。

 “使用”

 “使用”系指操作、安装(包括现场安装)、维护、(检查)、维修、检修或重新装修等活动

“出口”

“出口”系指将澳大利亚集团实施出口管制的物品实际运输或传播出所在国的行为,其中包括以电子媒介、传真或电话形式进行的技术传输。